
| 1、招 标 人: 华润万家购物中心(杭州)有限公司 |
| 2、招标工程名称: 杭州市城东新城项目 |
| 3、项目地址: 项目位于杭州市江干区彭埠街道,由40#地块和70#地块组成;东至规划绿化,南至鸿泰路,西至东宁路,北至天城路。 |
| 4、招标工程概况: |
| 4.1 项目业态: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0268平方米,总规划建筑面积约为2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11.6万平方米;地下部分建筑面积约13.3万平方米),业态为公寓、写字楼、商业(具体拟建物及相关数据以业主方后续指定的最终设计方案为准); |
| 4.2 标段划分情况:__1__个标段; |
| 4.3 工程范围:40#及70#地块(含地上和地下连接通道)的全过程工料测量服务; |
| 4.4 项目计划工期:暂定2016年12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具体已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
| 5、资格预审要求: |
| 5.1 公司性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
| 5.2 资质要求: |
| 5.2.1 境内企业应当为取得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三年以上的企业; |
| 5.2.2 境外企业必须有5个及以上杭州类似项目(商业、写字楼、公寓)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经验,且在杭州必须具备办事处及相应人员; |
| 5.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5.3 工程业绩: |
| 5.3.1 近3年内在杭州有类似项目(建面为20万方以上,业态包含写字楼、商业及精装修酒店式公寓)的全过程工料测量服务经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
| 5.4 拟派团队要求: |
| 5.4.1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类)职称或MRICS(Member of Royal Institution of Chartered Surveyor)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或同等含金量证书,且必须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
| 5.4.2 拟派本项目团队应配备有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专业人员; |
| 5.4.3 凡是此前已接受招标人或其他相关方的委托或聘请的咨询公司团队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
| 5.5 财务状况: |
| 5.5.1 提供近三年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全套页码),并加盖公章; |
| 5.5.2 若无第三方审计报告的,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
| 5.5.3 近三年内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誉记录; |
| 5.6 其他: |
| 5.6.1 企业经营业务范围包含本次招标的内容,且经营范围覆盖杭州(须在杭州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
| 5.6.2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 5.6.3 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
| 6、入围标准及数量限制: |
| 按照报名单位以往合作情况、类似项目案例数量及合同金额、年营业额、注册资金等综合情况进行排序,择优选择最多不超过5家投标单位。 |
| 7、报名要求: |
| 7.1 报名资料:需按附件一要求提供所有资料,报名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本公告要求其报名将不被接受。 |
| 7.2 资料提交要求:以上所有报名资料须在本公告有效期内加盖公章后,以快递形式邮寄至:上海市桂林路406号华鑫中心3幢华润置地(上海)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 洪迎春 收。同时将扫描件发至邮箱hongyingchun@crland.com.cn ,邮件标题请注明报名单位名称。 |
| 7.3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声明》(详见附件二)。 |
| 注:报名人对以上资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信息,将没收投标保证金,且两年内不得参与华润置地上海大区所有项目的投标。 |
| 8、起始日期:2016年7月20日 起2016年7月26日17:00止,逾期报名将不被接受。 |
| 9、招标地点: 上海市桂林路406号华鑫中心3幢;联系人: 洪迎春 ;联系方式: 021-54118888-2021 |
| 10、本招标公告仅作为邀约,如具体内容与正式招标文件不同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
| 11、其他: |
| 11.1 关于“华润置地总部/上海大区年度A级承包商”:被评为A级承包商的单位,可享受高于最低价2%及以内的优先中标权。 |
| 11.2 近一年内,华润置地总部第三方检查结果中,排名靠后的单位暂停本次投标资格; |
| 11.3 弃标处理规则: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弃标,将暂停投标人在后续华润置地上海大区各项目的一次投标机会,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
| 关于弃标的定义:从潜在投标人在招标公告有效期内报名并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当日起至合同签署完成之日内,放弃投标活动或撤回投标文件,视为弃标;报名投标人须自行与招标人咨询招标项目的相关招标条件,一旦递交资格预审资料视为报名有效,在收到投标邀请函后必须按规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如不缴纳投标保证金,将视为弃标处理; |
| 11.4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华润置地总部,列入总部及上海大区供方《不合格分册》;列入《不合格分册》的单位,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华润置地上海大区各项目的投标; |
| 11.5 其他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不按时回标或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不接受招标文件中有关价格计算错误的修正;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自行弃标的;4)中标人不及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5)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6)投标人串标、围标,或提供虚假业绩,或违反纪律与保密之规定(即存在腐败和欺诈行为)。 |